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8-7 数据编号: 630032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重庆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直饮水工程比选公告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直饮水工程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直饮水工程(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名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直饮水工程2.2项目概况: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成都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现有学生16000余人。本工程为宿舍管道直饮水工程,共10栋学生公寓楼,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饮水设备间及处理设备、供回水管网及终端设备,及其原水原电和排水设施,壁挂机共2366台。
2.3比选范围:施工图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除直饮水净水设备甲供及施工图中明确表示甲方提供材料外,其余均为乙供)。
2.4建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
2.5工期:至2024年08月25日,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鲜章)。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3 投标人需具有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签订的50万元及以上的本项目同类型直饮水系统安装项目的施工合同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4 投标人须承诺满足本项目设备的相关品牌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管材、阀门和终端设备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
(1)至
(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
(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