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市水美滆湖生态产业提升项目——滆湖东部生态湿地缓冲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水美滆湖生态产业提升项目——滆湖东部生态湿地缓冲区工程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投备〔2022〕3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和地方财政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宜兴市城旅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市城旅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宜兴市水美滆湖生态产业提升项目——滆湖东部生态湿地缓冲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宜兴市和桥镇长征圩区域,总面积约为7500亩。
2.2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退圩还湖工程:退圩还湖总面积为5.0k㎡(7500亩),其中还湖总面积为3.84k㎡(5754亩),堆岛总面积为1.16k㎡(1746亩)。
(2)堤防及桥梁贯通工程:新建滆湖堤防道路2.8km,新建水闸4座,新建跨下横河桥梁1座。
(3)陆域生态修复工程:陆域植物群落恢复总面积约为1746亩,其中乔木22649株,蜜源植物768株,地被33960株,水陆交界地带挺水植物9220㎡,菊类籽播草花121120㎡,特色岛挺水植物137515㎡,草铺地91000㎡。
(4)水域生态修复工程:水域植物群落恢复总面积约为3290亩,挺水植物757960㎡(折合1137亩),浮叶植物746240㎡(折合1119亩),沉水植物 689500㎡(折合1034亩)。
(5)附属设施工程:电力配套设施1项,浮桥2km,浮码头3座,标识标牌84个,视频监控设施1项。工程概算总投资额:16665.12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2.3.1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以及初步设计批复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的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各阶段勘察、设计的全部工作。
2.3.2施工范围:初步设计批复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含该项目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
(1)接发包人通知1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提交初设报告报主管部门预审;
(2)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会后,7 天内提供修改完成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3)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完成后,视工程批复情况,10 天内提供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
(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到竣工验收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3.1.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测量(或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
3.1.3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勘察资质、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联合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3.2.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3.3业绩要求:
3.3.1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完成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项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
注:类似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批复,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和工程量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和注明的投资金额为准。
3.3.2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完成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2019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施工;
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或交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以完(交)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颁发时间为准。
3.4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施工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3人。
3.6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4年3月~2024年5月三个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3月~2024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7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7.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 EPC 项目施工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兼任时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备注: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一)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
3.7.2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投标人项目部所有成员 (至少需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档案管理人员,附项目部成员名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4年3月~2024年5月三个月的缴费单) 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3月~2024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8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9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备注: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一)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
3.10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设计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5.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9日上午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