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高邑县槐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利用(三期)监理招标公告
高邑县槐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利用(三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邑县槐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利用(三期)监理已由高邑县行政审批局以高审批[2024]2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邑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邑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高邑县槐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利用(三期)监理;
2.2建设地点:107国道上游、107国道~京港澳高速、京港澳高速下游;
2.3工程规模:
(一)107国道上游主要建设内容:1)、107国道上游河道清淤疏浚1100m;2)、107国道上游河道右岸新建护岸工程1664m、沙坑回填7857m2;3)、北陈庄护岸440m、里村护岸630m;4)、107国道~京港澳高速段,堤防迎水侧防护,其中左岸970m、右岸4820m;
(二)京港澳高速下游主要建设内容:1)、河道清淤1000m;2)、左岸:堤防迎水侧防护406m、护岸工程738m;右岸:堤顶路硬化2009m,堤防迎水侧防护2009m、护岸工程1480m;
(三)107国道~京港澳高速主要建设内容:1)应急水源工程4处:107下游、北陈庄桥下游、里村桥上游、京港澳高速上游;2)北陈庄桥、里村桥河底防护2座;3)徐家庄沙坑回填4327m2;
2.4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止。
2.5招标范围及项目划分
2.5.1项目划分为一个项目
2.6最高投标限价为70.25万元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2)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拟派项目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至少包含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施工专业施工监理和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业施工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