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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8-8 数据编号: 630392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连云港柘汪镇西棘荡村西南角地块生态治理项目公告


柘汪镇西棘荡村西南角地块生态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柘汪镇西棘荡村西南角地块生态治理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立项批文号:赣数投【20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柘汪镇西棘荡村西南角K3、K4回填地块;
2.1.2 建设规模:总填埋量约331200立方米;其中K3地块开挖、筛分、转运及处置填埋物约239200立方米(主要成分为铁尾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杂填土),K4地块开挖、筛分、转运及处置填埋物约92000立方米(主要成分为铁尾矿、建筑垃圾及杂填土)。
2.1.3 最高投标限价:23467599.29元;
2.1.4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25年5月28日 。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填埋物的开挖、转运、筛分、室外给水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
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固体废物的清理或处理或处置,垃圾填埋场或堆场的治理或整治或修复项目的业绩。
注:
(1)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固体废物包括:垃圾、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泥状废弃物。类似业绩不包括封场工程及垃圾(污水)处理场或填埋场或堆场的新建工程。
(2)如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包含以上类似业绩的,则该部分合同金额须达到1200万元及以上,并且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不能反映相关指标,可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主证明中应清晰写明相应造价,否则不予认可。
(3)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者缺一不可。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施工内容、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只对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予以认可,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不予认可。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6)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如果因上传的相关材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均不认可。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由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担任,否则不予认可。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资质升级而导致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利后果,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以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显示为准。
(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4年2月至 2024年7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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