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定点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涪陵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定点
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涪陵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定点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涪陵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备品备件采购,服务期限内总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
2.2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合同期内总费用达到30.00万元时截止。若合同金额未达30万元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解除该合同。
2.4服务要求:订单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供货。若遇紧急情况,需30分钟内送达比选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 2021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单个业绩15.00万元或年度费用15.00万元及以上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至少1个(提供业绩证明)。
3.3投标人须提供任何时间接到业主通知起24小时内供货完成并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若遇紧急情况,接到业主通知需30分钟内供货完成并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的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理)。
3.4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05月-2024年07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
(1)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