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豫区供热管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宿豫区供热管线项目已由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豫行审备〔2023〕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裕丰产业投资发展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裕丰产业投资发展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具体以委托人指定为准)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供热管线约40公里,设计压力2.5MPa,温度350℃,设计最大流量164t/h;采用中压蒸汽对化工园区供汽,建设一根DN700管道至生态化工园区。
2.3招标范围:宿豫区供热管线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建设周期为施工工期。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24 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2.87亿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 付至中标合同估算价的 30%;全部工程完工后付至中标合同估算价的 7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付清(无息)。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供热管线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评审内容简述如下:
4.1投标报价:60分;
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评标过程中,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2总监理工程师素质:5分;
4.3资源配置与业绩:21分;
4.3.1专业配置、注册及上岗证:14分;
4.3.2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
4.3.3投标人业绩:4分。
4.4监理大纲:14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