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王二路(渭水一路-渭水九路)污水管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王二路(渭水一路-渭水九路)污水管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2310-610162-04-01-17547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控股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鸿信泰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项目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北新城秦王二路 (渭水一路-渭水九路段),设计污水主管道 D800 钢筋混凝土管约 7米,污水主管道D1000 钢筋混凝顶管约 3200米,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土建工程 (污水管道、顶管、旋喷桩等 )、苗木移植、现有道路破除及恢复,本工程核定总概算4637.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936.96万元;
2.2 项目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北新城秦王二路(渭水一路-渭水九路段);
2.3 项目投资总额:4637600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秦王二路(渭水一路-渭水九路)污水管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E6101003506HV7wAZGrO001;标段类型:工程总承包;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秦王二路(渭水一路-渭水九路)污水管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具体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建设任务,同时承担相关前期准备、协调和工程关联工作及后续服务配合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6 其他: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西安渭发建设有限公司,主管单位为渭北新城发展建设管理中心,本项目工期为365日历天,尚未开工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秦王二路(渭水一路-渭水九路)污水管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或【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3.2标段名称:秦王二路(渭水一路-渭水九路)污水管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组成联合体成员家数不限。若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时须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资质。牵头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相应的印章或签字。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各方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