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II期开发项目流量仪表
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II期开发项目流量仪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II期开发项目流量仪表
工程项目名称
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II期开发项目流量仪表
项目概况
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Ⅱ期开发项目是自营油气田开发项目。垦利10-2油田位于渤海南部海域。计划新建1座标准化扩展有人井口平台KL6-1WHPJ平台。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II期开发项目流量仪表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6775/01
发标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主要技术规格
电磁流量计18台;质量流量计2台;火炬/冷放空流量计(超声波/皮托管流量计)1台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5年4月20日前
交货数量
21台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投标人已以自己制造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代理商)应承诺其产品代理授权证书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追究其法律责任。 3.2 业绩要求(开标时须公开投标文件中所有业绩信息):
(1)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每种类型应具有至少两个合同的供货业绩。,对于质量流量计,供货业绩中应至少包含一个不低于6寸300磅质量流量计的供货业绩,可以不在同一合同中;对于电磁流量计,供货业绩中应至少包含一个不低于14寸150磅和不低于8寸1500磅电磁流量计的供货业绩,可以不在同一合同中;对于火炬/冷放空流量计(超声波或皮托管原理),供货业绩中应至少包含一个不低于8寸150磅火炬/冷放空流量计(超声波或皮托管原理)的供货业绩,可以不在同一合同中;,上述各种类流量计可以不在同一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