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建设工程-净水厂标段(重新招标)答疑纪要
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及管网建设工程-净水厂标段(重新招标)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18发布的漳建筑函〔2024〕17号文,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2.2的“
(1)采用A 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 亿元, 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50 家入围;当 0.3 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 100 家(第 100 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15 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35 家入围;当招标控制价≥1 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 100 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20 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30 家入围。”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