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耒阳市大市镇等9个乡镇紫峰村等4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四年投融资创新)(五标段)、(八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耒阳市大市镇等 9个乡镇紫峰村等 4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四年投融资创新)(项目名称)已由衡阳市农业农村局、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衡农办发【2023】48号、耒发改备案【2024】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耒阳市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自筹,招标人为耒阳市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耒阳市大市镇等9个乡镇紫峰村等 4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四年投融资创新)。
2.2 建设地点:东湖圩镇大桥村、观音阁村、泉山村、汤泉村、田芝村、小塘铺村、坳山村、东湖社区、枫林村、金枣坪村、小山村;仁义镇茶丰村、邝鄘村、仁义村、沿江村、友谊村、纸槽村、衡头村、罗渡村、十里村、王屋村;余庆街道观前村、栗梓村、太阳升村、东塘村、龙陂村、磨形村、余冲村;导子镇沙明村、双喜村、洞中村;遥田镇电站居委会、锡田村、皂新村、被塘村、红桥村;灶市街街道新渡村;大市镇紫峰村、敖山村、花坪村、芭蕉村;大义镇船形岭村、大义圩村;新市镇大兴龙村、高炉村、纠陂村、木兰村、坪上村。共计9个乡镇48个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
2.3.1 建设规模:耒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指标5.5万亩,其中:新增建设2.15万亩,改造提升3.35万亩。
2.3.2 主要建设内容:
(1)田块整治:田块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小丘改大丘和恢复耕地。小丘改大丘共涉及9个乡镇29个村,面积共计27735.14亩;恢复耕地共涉及4个乡镇4个村,面积共计154.5亩。
(2)灌溉与排水:防渗加固山平塘47座,修建农用井3座,修建电灌站6座,衬砌渠道118.43公里,渠系建筑物27座,其他水利措施3处。
(3)田间道路:修建田间道路23条12.665公里。
2.3.3 项目总投资额为187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本次招标为衡阳市耒阳市大市镇等9个乡镇紫峰村等4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投融资创新)的田块整治、恢复耕地、灌溉排水、田间道路施工等(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2.4.2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8个标段,本次招标标段为:
五、八标段。
2.4.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30600-2022)要求和施工图纸设计质量标准要求,并在竣工验收中达到合格标准。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 其他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 湖南省智慧 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 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a)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 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 ☑(b)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 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a)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 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3.5 ☑(b)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3.6 □(a)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6 ☑(b)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 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7□(a)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