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8-13 | 数据编号: 6330127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项目名称:大安1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页岩气立体开发先导试验分子筛脱水装置EP项目
项目编号:ZY24-SH10-GC855/ZB-CJSYB-2024-0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1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页岩气立体开发先导试验分子筛脱水装置EP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分公司油气产能建设事业部,建设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负责新建20万方/天分子筛脱水装置和30万方/天分子筛脱水装置各一套,对井场的原料气脱水后外输,由EP方承担分子筛脱水装置的设计、采购、复装、设备调试、指导、投产维护等工作,具体实施内容根据工程合同(或建设单位下达的书面委托书)执行。
2.3 计划工期
根据产能建设情况,本合同暂定工期为12个月,若产能建设时间调整,合同工期顺延;撬装设备自委托通知书下达后,60天送至现场,平台设备现场复装3天内完成。
2.4 质量要求
合格。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地方、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的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石油地面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程》(SY/T0009-2012)及集团公司发布的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设计相关规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有关管道建设方针和技术政策。本工程应当达到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要求的质量等级;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执行(若国家、行业、地方政府规定的质量等级不一致的,以高等级为准),若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未规定质量标准等级的,按合格等级执行。
2.5 数字化建设要求
本项目开工后,配合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服务商将设计文件、物资采购资料与成果数据录入地面工程交付系统,同时对移交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6 招标范围
负责新建20万方/天分子筛脱水装置和30万方/天分子筛脱水装置各一套,对井场的原料气脱水后外输,由EP方承担分子筛脱水装置的设计、采购、复装、设备调试、指导、投产维护等工作,具体实施内容根据工程合同(或建设单位下达的书面委托书)执行。
2.7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扫描件或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1.2 具有石油天然气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1.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类及以上)。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1.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D1类及以上)。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1.5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http://125.32.26.40:8300/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6 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HSE规章制度和HSE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