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高新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公告
乐山高新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一阶段(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乐山高新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一阶段(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标段作如下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补遗书01号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现上传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图纸,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2、本项目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8月17日23时59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乐山高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乐山高新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一阶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标段澄清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乐山高新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一阶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标段网上提问的澄清回复如下:
问题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
(1)条款:“设计单位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规定业绩的基础上,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一个已完成的单项项目土建规模≥4万m³/d的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加1分,此项满分2分;施工单位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规定业绩的基础上,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一个已完成的单个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4万m³/d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业绩加1分,此项满分1分。运营单位业绩:满足资格条件规定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1万m³/d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加1分,共2分。”
提问:基本事实1中“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具体要求的设置严重违背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第10条“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同时,招标文件中对设计、施工、运营业绩要求的规模、数量、技术要求均不一致,存在为具体某联合体量身定做的嫌疑。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为4万m3/d的新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需要经验丰富的设计、运营单位才能胜任。本项目资格条件及加分条件的设置,与实际规模相匹配,不存在为具体某联合体量身定做的嫌疑,也不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意思表示。
问题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
(1)条款:“运营方运营的准Ⅳ类水污水处理厂累计总规模≥20万m3/d(即出水标准不低于:codcr≤40mg/l、bod5≤10mg/l、氨氮≤3(5)mg/l、总氮≤15mg/l、总磷≤0.5mg/l)加2分,共2分。”
提问:运营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严重违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第8条“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严重违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21年版)》中“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等相关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epc+o的招标模式,非单纯施工招标,施工、设计业绩均未超过三个。污水处理厂为环保项目,均与当地的环保承载力(环境容量)的具体要求相匹配,而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运营出水标准与可研出水标准一致,不存在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技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同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较城镇生活污水厂的处理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需要有足够实力及经验的运营单位才能胜任。
问题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2条:“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能力40000立方米。本次一阶段土建项目按设计总规模一次性建成,一阶段设备按日处理能力20000立方米安装”。第3.1.2条:“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污水处理规模4万m³/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