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渤中34-1油田西块调整项目涡流三相气浮采办公告
渤中34-1油田西块调整项目涡流三相气浮采办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渤中34-1油田西块调整项目涡流三相气浮采办
工程项目名称
渤中34-1油田西块调整项目涡流三相气浮采办
项目概况
渤中34-1油田位于渤海南部海域,东南距渤中34-2/4油田4km,西北距渤中25-1油田38km,渤中34-1油田西块距离渤中34-1油田主体区BZ34-1CEPA平台约5km,油田范围内平均水深20.7m。渤中34-1油田西块调整项目拟新建一座4腿平台BZ34-1WHPG。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渤中34-1油田西块调整项目涡流三相气浮采办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6922/01
发标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主要技术规格
处理介质:含原油的生产污水。原油密度:900.8 kg/m3(50℃下密度)。主要参数:设计处理量:208方/小时(每台),设计压力:-2kPaG~FW+35kPaG,设计温度:92℃。处理指标:涡流三相气浮入口生产水含油量在不大于2000mg/L,生产水悬浮物不大于300 mg/L的条件下,出口含油、出口悬浮物含量,需满足出口生产水含油量:≤ 60mg/L,出口生产水悬浮物含量≤ 60mg/L。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5年4月13日
交货数量
1台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业绩要求(开标时须进行信息公开): 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台处理含原油的生产污水的涡流三相气浮(单台处理量≥150m3/h)的供货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销售合同原件扫描件(内容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单台处理量、处理介质、入口和出口生产水含油量、PI&D图纸、合同甲乙方信息)。
2)使用方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交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相应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