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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8-14 数据编号: 6342610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YZSFJSZ2024070003001扬州大运河“十里外滩”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组团一(江扬大桥-扬州大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扬州大运河“十里外滩”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组团一(江扬大桥-扬州大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大运河“十里外滩”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古运河-七里河)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备【2024】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大运河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扬州大运河“十里外滩”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组团一(江扬大桥-扬州大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北至万福西路、南至运河东西路、西至运河快速路、东至京杭路
2.1.2建设规模:建安工程费约17.39亿元,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景观绿化提升及配套工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海绵城市、建(构)筑物及改造、电气、亮化、景观桥梁及配套路网等。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17.39亿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1513.62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施工工期约109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扬州大运河“十里外滩”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组团一(江扬大桥-扬州大桥)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① 工程监理(建设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期、质量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前期手续协助办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及结算移交阶段的项目组织协调管理,设计优化、投资、进度、质量、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控制以及对外关系协调、竣工手续办理等);③其他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检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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