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顺通给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顺通给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项目已由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塔发改投资[2024]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塔河县顺通给排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及债券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兴安岭华信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事务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泥深度处理间487.2㎡;处理规模为2.5吨/天(含水率80%计)及相关配套设备;
2.2计划工期110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9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2.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5,965,270.31元;
2.4项目总投资:721.41万元;
2.5工程建设地点:塔河县塔河镇;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项目;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近3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或新成立企业,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缴费证明);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3.4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对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