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方正县同安路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方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方发改审批〔2024〕23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方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方正县同安路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方正县方正镇同安路
2.3建设规模:新建雨水管道 2279 米,新建雨水检查井 70 座,拆除重建及新建雨水口 95 座,新建雨水口连接管 623 米;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 13580 平方米,维修沥青混凝土停车场 3555 平方米,恢复普通人行道 8942 平方米,恢复承重人行道 3811 平方米,恢复人行道路缘石 2452 米,恢复主辅路分隔带路缘石 2889,恢复主辅路分隔带界石 36 米,改造人行过街安全岛 11 处,恢复施划标线 2253 平方米,维修树池 32 座(含树池篦子);迁移乔灌木 1000 株(墩),恢复绿化景观带 7544.74 平方米。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总工期:377 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期的全过程监理及后续服务;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3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2024年05月-2024年07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满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