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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8-20 数据编号: 636839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9日
各潜在投标人: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收到以下提问,现对收到的疑问进行答复,答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保证金是否可以采用纸质保函形式,如采用保证金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是否需要现场递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前附表和招标公告的表述不一致,请问以那种表述为准?
答:以招标公告为准,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问题3、本项目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11.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未显示标书签章按钮,请问是否无需盖章?
 
答:需要盖章。
 
问题4、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不合规、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7页10.1.1 条款: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900 万元及以上的草地、林地生态系统治理工程或公园景观绿化类似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不含矿山修复、黑臭水体治理、路网管网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经我公司登录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内仅湖南省有一家大型建筑企业满足该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疑似为该大型建筑企业量身制定加分业绩,该条款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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