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准地表IV类)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准地表IV类)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准地表IV类)设备采购招标人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准地表IV类)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原厂区内及厂区东侧新征用地共两部分。 对设计规模10万m3/日的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准地表IV类工艺升级改造,包含:原有处理单元进行准地表IV类升级改造,对1组、2组生物池进行利旧改造,在东侧新增建设用地新建臭氧接触池、反硝化滤池、活性焦吸附池及再生装置。
2.2 招标范围: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准地表IV类)设备清单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2.5 交货地点: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原厂区内及厂区东侧新征用地
2.2招标范围: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准地表IV类)设备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则需具备上述资质生产制造商授权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本次采购金额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35%。生产企业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1年以来成立的单位需提供成立当年的财务报表及之后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其他要求:其他补充事宜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②特别提示: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采用“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③投标人报名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注册并核验通过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 修改。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若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④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