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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8-21 数据编号: 6375385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广东广州珠江电厂煤电环保替代项目分期建设公用系统改造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珠江电厂煤电环保替代项目分期建设公用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名称:广州珠江电厂煤电环保替代项目分期建设公用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
招标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3900156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1858870750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投诉电话:020-3785089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广州珠江电厂厂区内。
四、项目概况:广州珠江电厂四台机组分两期建成投产,共用一套公用系统。目前,正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拟采用等容量替代方式分期建设 2台600mw 级超超临界机组。在分期建设拆除#1、#2 机组前,为满足珠江电厂#3、#4 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需求,同时保障南沙产业园其它单位的用气(汽)、用电、用水及建滔公司生产用汽安全,需对输煤系统、沉渣池、工业水、生活水、除盐水等管道以及部分供电设备等相关公用系统进行改造,主要包括:临时输煤系统建设、部分原输煤系统改造、管道系统改造、供电及控制电缆改造、环保设施改造等部分。该改造工程实施后,将满足#3、#4机组及相关公用系统独立运行需求。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广州珠江电厂煤电环保替代项目分期建设公用系统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土建、建筑、暖通、输煤、除灰、热机、电气、热控、水工、消防等所有为完成本工程必须的施工、安装、调试、除甲供设备外的其他剩余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及其相关服务工作,包括报建报验、业主培训、检验检定、验收及取证等一系列服务工作。
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书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内容。
六、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有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价超过总价或分项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元。
(二)分项招标控制价如下:
1、固定合价工程费 元;
2、固定单价的桩基础工程费 元。
投标限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按招标人提供金额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八、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8月19日16时30分至2024年9月9日10时3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8月20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0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9日10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九、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完成了线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8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9日10时30分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曾工,电话:020-38730932/18588707509)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收款账户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州银行森保支行;收款账号:800112695103015),招标代理机构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登记时间结束后统一发至所留邮箱,请自行下载。投标人须完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的线上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购买。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投标人持有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4、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1个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输煤系统已投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独或含有输煤系统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或采购及施工总承包(pc)、或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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