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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8-23 数据编号: 638889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京口区城市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重发公告第1次)

京口区城市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口区城市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标段名称)已由 镇江市京口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镇京经发投〔2023〕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北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检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工程地点:镇江市京口区
3.2工程规模:改造面积95.01公顷,本项目主要是对火坛楼巷等8个住宅片区现有雨水管道进行疏通维修;对中南世纪城三期等12个住宅片区及镇江市第十中学等3所学校进行排水整治;并改建二夜河(禹象以东段)。对现有的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和升级,包括;老旧管网的疏通更换、破损管网的修复、管径的扩容、新管网的铺设;并改建二夜河(禹象路以东段)等。检测费控制价60万元。
3.3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
3.4检测服务质量: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3.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检测)等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 1 个标段进行投标。 
4.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必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检测。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企业提供)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5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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