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北部生态新区2024年地下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辽源市北部生态新区2024年地下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已由辽源市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辽西发改审批【2024】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辽源矿山湿地公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对辽源市北部生态新区泰安大路、安平路、安北大街、安仁路、安宁大街道路地下排水、给水、供热管道进行改造,改造排水管道28.3公里,管径DN2000;给水管道6.72公里,管径DN200;热力管道6.60公里,管径DN400。
2.2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施工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围绕本建设项目所有设计内容。
2.3项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北部生态新区
2.4项目编号:JLSTXZB-JS-2024-015
2.5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2.6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专业、排水专业)工程设计甲级、市政行业(给水专业、热力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总责。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3〕32号)文件,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投标文件中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