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绿色生态精制盐项目(Ⅱ期)阀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绿色生态精制盐项目(Ⅱ期)阀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465-244010200128)
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 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绿色生态精制盐项目(Ⅱ期)阀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120 万吨/年绿色生态精制盐项目(Ⅱ期)计划采购各类阀门1533台。投标人需根据技术需求书中相关要求,提供选项合理的相关设备,并负责现场安装指导、联动调试,保证所供设备达到现场生产要求及长期稳定运行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绿色生态精制盐项目(Ⅱ期)阀门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C1200005118000678)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绿色生态精制盐项目(Ⅱ期)阀门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法人。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6)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企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提供"资格声明"和"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所开具银行资信证明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