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南环路至二道河村供水管网建设项目EPC
伊犁州霍城县南环路至二道河村供水管网建设项目EPC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伊犁州霍城县南环路至二道河村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已由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州发改项目[2024]1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60%,地方配套资金4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伊犁州霍城县南环路至二道河村供水管网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霍城县南环路至二道河村。
2.1.2建设规模:新建De110一De300供水管网60.078千米,采用聚乙烯复合管,热熔连接,设计压力1.6MPa,其中:De110管道31.373千米、De160管道12.654千米、De200管道8.568千米、De300管道7.483千米,混凝土砌块检查井941座(含阀门井、消火栓井、排气阀井);管网地貌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8468平方米。
2.1.3 总投资额:3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设计服务、采购、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