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东丰县南屯基镇榆林村提升道路、排水建设项目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南屯基镇榆林村提升道路、排水建设项目,已由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东发改审批(2024)4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丰县南屯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对破损水泥路进行沥青罩面14441米,新修水泥路4455.14米,修建排水边沟4245.06米及其他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东丰县南屯基镇榆林村。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年9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工期94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7 预算金额:1012.735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能力。
注: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6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提供“信用中国”机构信用报告)。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