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市乐群养殖区养殖尾水排海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万宁市乐群养殖区养殖尾水排海管道工程(项目编号:hizw20240823007)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8-23 18:3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宁市乐群养殖区养殖尾水排海管道工程(项目编号:hizw20240823007)已由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万行政审批〔2024]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万宁市和乐镇乐群村,港北大桥西侧。
2.2项目内容及规模:本次工程建设规模为q=4.8 万m/d,主要建设内容有包括新建排海管总长302m,管径dn1000;新建深海排放池一座。。招标控制价9,606,412.21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12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万宁市乐群养殖区养殖尾水排海管道工程;标段编号: hizw20240823007001;标段类型: 施工;控制价:9606412.21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施工总承包(具体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6质量要求:
标段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