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留置中心宝清分中心(12.29)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项目总承包公告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留置中心宝清分中心(12.29)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项目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702g240823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留置中心宝清分中心(12.29)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项目已由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宝发改[2024]30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宝清县宏大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拟向上争取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资金匹配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众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新建一级网 450m、二级网790m,配套建设换热站一座(仅设备安装,不含土建施工)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的验收、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3工期:
2.3.1设计期:收到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知进场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
2.3.2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 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
月8日;
2.3.3本项目总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 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8日;共45日历天。(此工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431.13万元(设计为10万元,工程费为421.13万元)。
2.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各方均按要求单独提供)。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
3.2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或动力)专业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