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三期工程(芙蓉沟片区)施工公告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三期工程(芙蓉沟片区)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72408060001001001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三期工程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开审批复〔2024〕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三期工程(芙蓉沟片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各类砼模块检查井计406座,450*750雨水口计193座,铺设各类管材计11824.0米,拆除并恢复混凝土路面及沥青混凝土路面12235.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最高投标限价:15362903.15元;
2.1.4工期要求:24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三期工程(芙蓉沟片区)施工,主要包含新建各类砼模块检查井计406座,450*750雨水口计193座,铺设各类管材计11824.0米,拆除并恢复混凝土路面及沥青混凝土路面12235.0平方米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