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港街2024年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水污染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港街2024年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水污染整治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0615-244424030473)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22日
一、招标条件
本大港街2024年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水污染整治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其中包括大港街2024年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水污染整治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