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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8-27 数据编号: 641770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吉林桦甸市光明路北段排水设施建设工程公告

桦甸市光明路北段排水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20240823fjsz0500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桦甸市光明路北段排水设施建设工程 已由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桦发改审批【2024】2号、桦发改审批【2024】1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桦甸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桦甸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财政资金及上级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排水工程(雨水管线改造)改建d600-800雨水管线857.21m;2)道路工程(雨水管沟恢复),管沟恢复车行道面积3901.35㎡及道路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工程建设地点:桦甸市光明路北段;
2.3招标控制价:4864092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保修阶段施工;
2.5计划工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396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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