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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8-28 数据编号: 642810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2024年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城区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资格后审公告


2024年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城区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城区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
2.1.2工程规模:海安市本级投资建设的泵站、闸站、雨污水管网及处理厂设施、防汛、河道等改造、维修、疏通、检测、道路通行维护、管道通风、毒气检测、清除管内固体物、淤泥、垃圾外运、测绘等日常维护(含抢修、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提交完整版的管道内的检测影像资料及测绘资料相关竣工资料等。
2.1.3合同估算价:390万元
2.1.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止或施工费用提前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2024年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城区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2)2022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3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4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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