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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8-28 数据编号: 643018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晋州市城区管网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世纪街(滨河路-迎宾路)道路排水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公告

晋州市城区管网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世纪街(滨河路-迎宾路)道路排水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城区管网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世纪街(滨河路-迎宾路)道路排水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4〕0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晋州市财政拨付,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晋州市城区管网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世纪街(滨河路-迎宾路)道路排水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世纪街(滨河路-迎宾路)。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标段长约1300米。雨水管二道,采用DN800mm的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和d1000mm的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二道,采用DN800mm的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现状车行道宽约50m,全长约2603m,沥青罩面。
2.1.4总工期:105日历天(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最高限价:2114.972万元(其中设计费:25.96万元,工程费2089.012万元)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如为新版资质可提供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1)企业业绩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拟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设计负责人须在联合体中的设计方注册)。
3.1.5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号和财库〔2022〕19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19%,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19%,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113795%。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按无效投标处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全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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