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市牛尾河(高新区段)防洪排涝及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单位全过程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牛尾河(高新区段)防洪排涝及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单位全过程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检测已由邢台高新区(邢东新区)行政审批局以邢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邢台市牛尾河(高新区段)防洪排涝及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邢东新批投资[2024]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东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邢台市牛尾河(高新区段)防洪排涝及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单位全过程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检测;2.2项目概况:该项目主要对牛尾河受洪水冲刷的河道进行平整,总平整长度为11.60km;河道两岸防护长度为11.6km;新建拦砂坝27座;桥梁上下游防护8处,防护范围是桥梁上下游各300米;桥梁修复加固工程1处(蔡家屯桥),修建河道管理路累计1.825km,第一处自心河线起至相屯村结束,第二处位于107国道附近。
2.3招标内容:邢台市牛尾河(高新区段)防洪排涝及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施工范围内全过程及竣工质量检测。
2.4标段划分:无;2.5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之日止。
2.2 招标范围:邢台市牛尾河(高新区段)防洪排涝及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施工范围内全过程及竣工质量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具有省级水利行政部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混凝土工程乙级及以上、量测乙级及以上),并具备合格有效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服务能力;
3.1.2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度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