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高锰酸钾采购询比公告(三次)
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高锰酸钾采购询比公告(三次)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高锰酸钾采购,采购人为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锰酸钾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高锰酸钾采购
2.2采购范围:高锰酸钾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最高限价:370000元人民币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出卖人应根据买受人通知分量分批次送货,即在接到买受人通知后48小时内,按质按量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出卖人应确保具备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的能力。
2.6质量标准:符合GB/T1608-2017优等品标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2)若供应商为制造商,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高锰酸钾)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生产品种含高锰酸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高锰酸钾)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经营品种含高锰酸钾),所供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高锰酸钾)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生产品种含高锰酸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所供产品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4)所供产品需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024年1月1日至今,符合国标GB/T1608-2017 优等品标准));
5)所供产品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队必须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