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卡车厂压力管道定期辅助检验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2024年卡车厂压力管道定期辅助检验
2.2交货地点: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
2.3采购货物数量:1项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完成辅助检测工作,具体施工时间根据卡车厂生产需求,中标单位与我单位协商确定。
2.5最高投标限价:无
2.6采购内容:本次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自投入使用以来,未办理过相应手续,为了合法合规化管理,需要对卡车厂的21039米管道进行定期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由于管道无相应的原始资料,需要中标单位补齐定期检验所需的必要资料,待辅检项目完成,以交付定检报告和使用登记证以及图纸等资料为本项目结束的主要条件,详见《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开标当日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类似业绩是指压力管道检验工作。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