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及泵站配电工程公告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yzzb-20240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及泵站配电工程已由长莲发改审批[2023]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专项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莲花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及泵站配电工程
2.2最高投标限价:4967.5341万元。
2.3招标范围: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及泵站配电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2.5建设规模:包含乙二路、乙五路、乙六路、建一街、建二街、建四街、建五街、建六街、丙三十路、丙三十二街、丙三十三街、南一路、南三路、南五街、康一路、康二路、康三路、康四路、康五路、康六路、丙十四路、丙十六路、丙十七路、丙十一街、开五街、开七街、雾十二路、雾十一路、开一街、雾一路、雾二路、雾三路、丙一路;丙二路、雾六路、开九街、开十街,世一路、世三路、丙十四路、丙四十八街、世茂环路、知音路、泉四路、乐二街、乐三街等市政道路新建交通设施箱变配电、电缆敷设及供水泵站、污水泵站箱变配电、电缆敷设。
2.6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经理须提供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底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其他管理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在职证明书),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