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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8-31 数据编号: 645067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二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二标段招标公告/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490001002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人民政府的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已经宿农复[2024]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
2.2工程规模: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合计改造高标准农田1.8万亩,本项目涉及建新村、复隆村、涧河社区,规模为10036676.62元。
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专业工程从其行业规定。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80%;经市级竣工验收且整改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剩余价款待竣工验收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其中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的 20%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二标段,10036676.62元,具体包括防渗农渠、涵洞、放水洞、农门、斗门、涵闸、节制闸、渠桥、农桥、渡槽、田间道路、沥青道路、土地整理、林网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各投标人可就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3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标段顺序定标。本项目开标、评标按标段顺序进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1.3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为准,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承诺书):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有效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0)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4.1投标报价(满分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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