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G区域泰宁工业园、鑫来路及七星首府雨污分流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海安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G区域泰宁工业园、鑫来路及七星首府雨污分流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G区域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泰宁工业园、鑫来路及七星首府雨污分流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开发区泰宁工业园、鑫来路及七星首府。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雨污水管道、雨污水检查井、路面恢复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 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30 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 29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包含雨污水管道697米、雨污水检查井498座、路面恢复1280平方米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2)自 2022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23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4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