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幸福路、团结路供热管网改扩建建设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伊犁州霍城县幸福路、团结路供热管网改扩建建设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伊犁州霍城县幸福路、团结路供热管网改扩建建设项目已由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州发展改革委关于伊犁州霍城县幸福路、团结路供热管网改扩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伊州发改项目〔2024〕13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比例中央预算内资金60%、地方配套资金4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伊犁州霍城县幸福路、团结路供热管网改扩建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霍城县
2.1.2建设规模:①改扩建DN200一DN300供热管网3700米×2。其中:DN200管网1112米×2、DN250管网516米×2、DN300管网2072米×2,钢筋混凝土阀门井22座,管网地貌恢复18528平方米,含沥青混凝土路面9264平方米、C30混凝土路面6176平方米、花砖路面3088平方米。②拆除更换钢筋混凝土阀门井450座,更换DN200-DN300全通径焊接球阀1800台;拆除新建C30混凝土管沟1200米等工程。
2.1.3 总投资额:3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总工期257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设计服务、采购、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