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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2 数据编号: 645972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霍城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级开发区)供热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EPC)


霍城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级开发区)供热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EPC)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城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级开发区)供热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霍城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级开发区)供热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霍县发改【2024】24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专项债券资金80%,地方配套资金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霍城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级开发区)供热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霍城县
2.1.2建设规模:对现有燃煤热源点锅炉进行节能改造,其中包括:更换一号热源两台锅炉布袋除尘器箱体;改造一号热源上煤系统;改造二号热源除渣系统;一号热源两台脱硫塔改造;一号热源上煤除渣改造;一号热源膜式水冷壁、省煤器维修改造;一号热源前后拱维修改造;一号热源炉排;一号热源其他零星维修改造;二号热源布袋除尘器维修改造;二号热源前后拱维修改造;二号热源空预器维修改造;二号热源膜式水冷壁、省煤器维修改造;二号热源脱硫系统维修改造;二号热源输煤廊、储煤场改造;二号热源其他零星维修改造。
2.1.3 总投资额:3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3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设计服务、采购、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含)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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