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县城市综合治理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水木花都社区配套提升施工招标公告
长兴县城市综合治理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水木花都社区配套提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兴县城市综合治理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水木花都社区配套提升已经 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投资[2024]67号文件(项目代码:2206-330522-04-01-81032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招标人为长兴县人民政府雉城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约220万元,建设地点:长兴县雉城街道水木花都社区。
2.2招标范围:长兴县城市综合治理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水木花都社区配套提升,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雉城街道水木花都社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塑胶地面、沥青道路、园路铺装、廊架、园林景观、苗木种植、路灯照明、广告标识、卫生间改造等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施工总工期:45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书,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