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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4 数据编号: 6469436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鹿角水厂改扩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鹿角水厂改扩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本项目答疑补遗文件,本次答疑补遗文件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1: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法律依据:1.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如果使用具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2、<重庆市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e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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