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靖江水利局充电桩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靖江水利局充电桩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ZT-2024-13903)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总价4.84万元,含税总价5.4692万元(设备税率13%)。
1.6采购项目概况:需采购靖江水利局充电桩采购(设备参数见技术规范书),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总价4.84万元,含税总价5.4692万元(设备税率13%)。
1.7标包划分:不划分。
1.8中选人数量、份额划分:中选人数量1个,份额100%。
1.9★最高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总价4.84万元,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内容:需采购靖江水利局充电桩采购(设备参数见技术规范书)。
2.2实施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及甲方要求。
2.4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自验收通过后1年。
2.5设备时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2.6质保期: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须具备同类项目(需包含低速充电桩设备的销售内容)业绩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若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复印件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若同时提供采购订单和结算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3)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
(4)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
3.4控股管理关系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07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07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07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泰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