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城智慧水务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PS20240829FJSZ02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城智慧水务提升工程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23]14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城智慧水务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EPC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采购、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竣工验收、质保服务、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工作、专业协调及配合等阶段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对项目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交付使用。)
2.3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1)更换室内水表工程:更换无线远传水表共35000块;
(2)新建单栋楼流量监测工程:新建多功能漏损检测仪1382个;
(3)更换深井泵房流量监测设备:新建多功能漏损检测仪19个;
(4)进一步完善伊通满族自治县供水管网支线连接工程(智慧水务部分)软件功能并提供相应硬件支撑;
1)完善软件系统包括:新建智慧水务平台,营业收费系统,客服热线系统,巡检养护系统,二次供水管理系统,集抄管理系统及水利模型七个子系统功能。
2)提供硬件支持包括:①在机房设置1个防火墙1个交换器,4个服务器。②在伊通县内35个泵站设立式机柜及其相关附件等。③在伊通县内管线上设置200个漏水噪音检测终端。
2.4 工程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内。
2.5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0日,共计73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勘察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关于勘察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7222.5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须相应符合以下①②③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①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