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体育馆给水及大理石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体育馆给水及大理石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1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jm-2024-08-01-023;
2.项目名称:长春市体育馆给水及大理石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4.9965万元;
5.最高限价:84.9965万元;
6.采购需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40日历天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具体按合同签订执行;
8.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