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麻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麻城市有机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餐厨垃圾处理)运行实行市场化运作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麻城市有机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餐厨垃圾处理)运行实行市场化运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CCG-2024-144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81-2024-01067
3、项目名称:麻城市有机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餐厨垃圾处理)运行实行市场化运作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210.274(万元)
6、最高限价:2210.274(万元)
7、采购需求:
麻城市餐厨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置运维,运营年限三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计算方法: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6)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7)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齐备、合格有效(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件的扫描件签署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扫描件签署本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其中任意一方提供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