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抽水蓄能电站及火电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标段三)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能源抽水蓄能电站及火电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标段三)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30588)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北能源抽水蓄能电站及火电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已批准实施,实施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项目选址于江陵县马家寨乡祁家渊村,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总装机132万千瓦,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脱硫设置,燃煤直接取自湖北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储配基地煤场。工程建设总工期27个月,预计2025年12月底完成首台机组发电,2026年3月全部机组投产运行,项目总投资54.65亿元。
2.2 招标范围
选聘中介机构自合同签订日起对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至少每年一次的项目常规性审计以及最终的竣工决算审计,具体如下:
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草案)等的审计。该项目前期专项审计(主要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费用发生额及建设手续)已自行开展,本次招标不包含该部分工作内容。
根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制定审计方案、完成现场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编报审计报告、录入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审计资料归档等;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管理建议书、审计案例及审计业务培训等工作。
2.3 计划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通过审核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独立承担(或联合体,下同)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内容至少包含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草案)审计)的业绩。
联合体投标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独立承担(或联合体,下同)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合同结算审计的业绩;会计师事务所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独立承担(或联合体,下同)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草案)审计的业绩。
备注:公司承担业绩是指2019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并出具审计报告,或2019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但在2019年1月1日后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项目。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与带签发日期的盖章版审计报告,其中2019年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竣工决算审计业绩以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审计合同协议书中包含了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草案)审计内容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合同协议书至少提供合同封面、双方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页以及项目经理名单页;带签发日期的盖章版审计报告至少提供封面页、带签发日期的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