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电力配套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京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电力配套设施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SXCG2024-27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882-2024-01112
3、项目名称:京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电力配套设施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95.13(万元)
6、最高限价:195.13(万元)
7、采购需求:
22座泵站电力配套设施(详见第三章采购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具有相关的岗位证,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