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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8 数据编号: 649872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长春智慧物流园项目海绵城市改造工程公告

长春智慧物流园项目海绵城市改造工程招标项目长春智慧物流园项目海绵城市改造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和采购范围:
(1)原有绿化拆除,新建下沉式绿地约1720.69㎡;
(2)原有道路拆除,新建蓄水池模块,透水铺装约171.6㎡,恢复沥青混凝土地面。。
2.1标段名称:长春智慧物流园项目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智慧物流园
2.3建设工期:预计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29日
2.4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1864438.99元(含9%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外埠企业须按照相关文件办理入吉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成功后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人的备案登记信息以开标当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cx.jlsjsxxw.com/corpinfo/corpinfo.aspx)”入吉企业查询结果为准。
3.1.2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施工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工程名称、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本省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业绩查询网址;
6) 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类业绩。
3.1.3企业诚信:
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含永久禁止)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不含一汽物流体系外的临时禁入);
3.1.4企业承诺: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履约承诺: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采购人上述要求,接受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如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采购领域供应商禁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新项目禁入处理。
3.供应商承诺:(有效期为采购全过程,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期、采购执行期、质保期等)
①供应商中选甲方业务后且未签订合同前,被列入一汽集团或一汽物流“黑名单”(含临时禁入),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停止签订合同;
②具备与该项目同等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如发生需垫付而未垫付,且经沟通后拒不执行的,须赔偿相应产生的经济损失。
③同意执行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合同使用电子签章工作的要求。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1.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注册建造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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