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吉能(舟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2×745MW级燃气发电项目工程建设EPC总承包
高温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配制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TC2404CSX)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舟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投吉能(舟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2×745MW级燃气发电项目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高温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配制(招标项目编号:TC2404CSX),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2×745MW级燃气发电机组,并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机组预留供热能力。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国投吉能(舟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2×745MW级燃气发电项目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高温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配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国内至少 4台套660MW 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四大(或六大)管道、管材及工厂化加工的投运业绩,或 600MW 等级及以上的 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须含P92材质)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加工的投运业绩(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相应书面证明材料等)。
以上业绩要求均不包含锅炉厂范围内供货业绩。
备注: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如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文件或说明等)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等关键信息。投标人应提供业绩的中文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的证明资料为外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外文资料复印件的同时提供中文译本,中文译本需每页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具有完善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或相当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0或相当标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制造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B1、B2)、元件组合装置,及具有ASME PP证书。上述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