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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10 数据编号: 651310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泰和县仙槎河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泰和县仙槎河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和县仙槎河防洪工程已由泰发改招标核准字[2023]7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和地方政府资金。招标人为泰和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小龙、中龙、灌溪、万合等乡镇;
2.2 招标范围:工程项目地处泰和县境内,河道 整治25.41km, 岸坡治理、河道清杂清障、重建加固水陂、新建下河(救生)踏步,完善防汛巡查通道等管理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36579864.52 元;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或以上; 2.7 结算方式:具体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8 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 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 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 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 拟派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 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担 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 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 吉市管办字【2018】5 号)文件执行。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6)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
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 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注册建造师无需到开标现场。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建造师。
        (8) 投标人须提供的“三大员 ” (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 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社保证明应能查证属实(需网上下载截图)原件,需在投标文件中 上传社保原件扫描件 ;),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 (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 》 (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9) 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  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 参与交易活动。
 
(10)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 付”实施方案》 (吉办字(2022)24 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工伤保险参保 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或承 诺失实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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